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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甲合伙开了一家琴行,分别出资50 %,一直用的甲的银行卡作为琴行的账户,一年后我们开了第二家琴行,所以做了一个对公的账户,两家琴行用同一个公司名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当时这件事是由甲去办理的,
现在执照下来了写的法人却只有甲,在企查查上面找到公司,甲是直接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我却只是最终受益人,请问这个情况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朱陈康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张钊律师团队 广东-广州 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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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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