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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本人于2018年7月1日,与甲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近期由于某种原因离职,正常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月提交离职申请,但公司未能给出明确答复,请问我的离职申请可否生效,并且有无权利追回自己应得的利益。但由于当时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期限并未进行明确查看,并且公司人事说明固定期限合同也是无所谓的,但现在我的离职甲方不批准,我是否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继续离职,还是必须按照合同期限履约,如违约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呢。麻烦回复。

2位律师回复

郑康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

30"

67人收听

倪振杨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训和律师事务所

45"

13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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