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关于民事执行回转程序有何规定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关于民事执行回转程序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执行回转程序适用的情形有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或不予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销是指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依法撤销。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自己作出的裁判,也可以撤销仲裁裁决、行政非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的变更是指生效的法律文书中部分内容被撤销或变更了原判项中的内容,其余内容依法被保留了下来。
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律师补充:
执行回转是一种执行中的补救制度,其设立初衷在于保障因执行依据错误或不当而受损害的当事人利益。执行完毕后,原执行依据因错误被依法撤销,从而使已完成的执行成为无效执行,原申请执行人获得财产则丧失法律依据,实为不当得利。
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回转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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