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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雇佣原告为其安装铁门,劳务费为17000元,铁门安装完毕后原告人多次催要劳务费未果,原告人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在离庭后给原告人交付5000元劳务费,剩余12000元每月给原告人按时交付2000直至全部付清。但是自被告人离庭交付原告人5000元后就杳无音讯,六个月后,原告又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强制执行,诉求结束后,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请律师帮忙解答,我们该怎么追回剩余款,该向哪个部门继续进行申诉。谢谢!
刘莹莹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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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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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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