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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雇佣原告为其安装铁门,劳务费为17000元,铁门安装完毕后原告人多次催要劳务费未果,原告人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在离庭后给原告人交付5000元劳务费,剩余12000元每月给原告人按时交付2000直至全部付清。但是自被告人离庭交付原告人5000元后就杳无音讯,六个月后,原告又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强制执行,诉求结束后,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请律师帮忙解答,我们该怎么追回剩余款,该向哪个部门继续进行申诉。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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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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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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