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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勇

上海-静安区行业交流3天前

民事再审的事由可以写几个,是写的越多越好,还是就写一个,是写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法律适用错误

7位律师回复

王衍祥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彭咏梅律师 上海-奉贤区  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

阚蕾蕾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择平律师事务所

刘鹏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择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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