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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代替亲人咨询一下。35岁妇女,结婚后一直在家全职带娃,有两个孩子,女孩八岁,男孩六岁,三年前,查出乳腺癌晚期,因为经济压力,病情稳定后就去工作了一段时间,大概六七个月,工资三千左右,现男方用尽心机想要离婚,不分担药费,现由女方自己支付药费,大概一个月四千五,每三个月还要做一次大检查。现在女方被排挤回娘家,又重新找工作,自己工资都不够药费,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因为经济压力不想要孩子,男方要求女方每个月支付三千抚养费。我想问一下律师,在本身有重大疾病且没有经济实力救治自己的情况下,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扶养费吗
石晓蒙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轶群律师事务所
张其超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
王继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
黄维宝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山东同耕律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 山东同耕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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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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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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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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