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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代替亲人咨询一下。35岁妇女,结婚后一直在家全职带娃,有两个孩子,女孩八岁,男孩六岁,三年前,查出乳腺癌晚期,因为经济压力,病情稳定后就去工作了一段时间,大概六七个月,工资三千左右,现男方用尽心机想要离婚,不分担药费,现由女方自己支付药费,大概一个月四千五,每三个月还要做一次大检查。现在女方被排挤回娘家,又重新找工作,自己工资都不够药费,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因为经济压力不想要孩子,男方要求女方每个月支付三千抚养费。我想问一下律师,在本身有重大疾病且没有经济实力救治自己的情况下,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扶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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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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