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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国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后因本企业被事业单位所收购后人随资产走,现在我本人在事业单位上班。其一:现在的事业单位上级领导明确说:一起象我这样收购过来的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没有事业单位编制。这样有相关国家法律政策之规定吗??其二:在事业单位上班,事业单位也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在事业单位考取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单位需用我的证,盖单位的行政章也明确同意并在地方政府应急部门备案了,安全工程师已注册在本单位名下4年了,但却至今始终没有跟我签订该岗位的聘用合同,也没给我安全工程师岗位待遇。请问: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以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条款来向地方政府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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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在法院审理案件十多年,能有效预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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