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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工作单位的总公司是在广州,但是项目设在广西指定城市,目前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三个月,现在第一个月,由于公司客观原因,需要终止项目,同时终止合同,但是现在可以引荐去别的公司,或者去广州工作,因异地因素,也无法变更工作城市,也不愿意这个单引荐的公司,请问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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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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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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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内案件,办案期间其能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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