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南宁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工作单位的总公司是在广州,但是项目设在广西指定城市,目前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三个月,现在第一个月,由于公司客观原因,需要终止项目,同时终止合同,但是现在可以引荐去别的公司,或者去广州工作,因异地因素,也无法变更工作城市,也不愿意这个单引荐的公司,请问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4人 粉丝人数:288人
王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多家大
帮助人数:29人 粉丝人数:1559人
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帮助人数:2024人 粉丝人数:10803人
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帮助人数:25人 粉丝人数:17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