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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工作单位的总公司是在广州,但是项目设在广西指定城市,目前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三个月,现在第一个月,由于公司客观原因,需要终止项目,同时终止合同,但是现在可以引荐去别的公司,或者去广州工作,因异地因素,也无法变更工作城市,也不愿意这个单引荐的公司,请问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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