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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工作单位的总公司是在广州,但是项目设在广西指定城市,目前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三个月,现在第一个月,由于公司客观原因,需要终止项目,同时终止合同,但是现在可以引荐去别的公司,或者去广州工作,因异地因素,也无法变更工作城市,也不愿意这个单引荐的公司,请问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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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奥律所优秀律师,擅长经济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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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优秀公益律师,金华市优秀青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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