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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A贷物,但在甲方收货时却发现乙方提供的是B货物。甲方能否在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同时留置B货物。
赵露律师 贵州-遵义 贵州千马律师事务所
陈安俊律师 贵州-遵义 贵州港丰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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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亮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四川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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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业多年,曾任律所支部书记、重庆律协长江环境保护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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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昊律师,任职于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本地前十强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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