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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套会回迁安置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约定:“该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约95.32平方米(最终以产权处核定的面积为准)。现办理的房产证上显示的实际面积为101.8平米。超出约定面积6.48平方米达到6.8%.请问本人给开发商补交房屋尾款时应该按照6.48平米的面积进行补交?还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补交超出3%部分的价款?(对超出面积部分的单价合同有约定,本人没有争议)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邓丽军,硕士研究生,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及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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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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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专注争议解决及公司综合类业务,处理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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