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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于2003年在家乡举行结婚仪式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时双方均18周岁。2004年乙生一女儿,之后甲乙两人经常争吵,甚至后-|||-来分居。2004年底,乙女向法院起诉与甲离婚,甲同时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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