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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二手房买卖,乙方(我方)通过中介(丙方)看中甲方林某的天地楼。先期交了两万定金,后签订合同,在将剩余钱款转帐过程中,发现实际楼房产权证件号码与合同中的产权证件号码不一致。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在签署合同时,林某未取得楼房的产权(签合同后才过转林某名下)。签合同前,我们要求查看房屋产权证件时丙方称被抵押在银行,无法查看(事后调查楼房并未抵押)。由于我们中止转帐,暂停交易。甲方说我们违约,我方认为甲方和丙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行为,有欺诈成分,认为甲方和丙方违约,要求退还两万定金。有过初步协商,无果。我方并不想直接起诉,因为太耗时耗力,请问律师,可以通过去什么部门投诉,或者可以以欺诈为名进行报警处理吗?
罗芳苓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君桂(河池)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