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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试用期经老板口头告知,随意变更,至今工作5个月未转正,每周休息一天,每月发放工资4500。
请问1.如果主动离职,还会有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的加班费吗?
2.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办公地点在合肥,能否在合肥仲裁?
3.预计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2位律师回复

张扬主任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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