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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甲方在采购了厂商的设备6年后,设备达到更换年限,甲方再次采购了该厂商的设备,采购合同中没有回收旧设备的条款。在更换旧设备后,甲方经公司报废流程,同我方达成了协议,由我方回收处理旧设备。此时厂商宣称对旧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要拆走旧设备中的芯片。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朱江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江柯律师事务所
王群航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王雨昕律师专业做各种民事案件,专长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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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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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金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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