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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23年7月2号至2023年7月19号在南宁一家摄影馆做视频剪辑,前3天为试工期,在14号的时候,人事就给我入职了,但是签的是另一家公司的到职协议约定书和新员工工资方案。因为我无法适应这样的工作环境,跟主管提出了离职,后主管给老板打电话说明,老板以工作未满一个月拒绝支付工资。
主管问我还能坚持做完一个月吗?
我说做不了,如果没有什么事情一定需要我做,我明天也可以不来了。
主管同意了,让我下班把我剪过的视频名单给她,我照做了。
主管并没有立刻给我办离职,她说离职的后续她会帮我处理。
20号我便没有上班,重新找了其他工作。
后来我在“欠薪线索”和12333上报了这件事情。
于2023年8月8号,主管给我发信息,让我去公司办理离职并发1536元的工资给我。
9号我打印了一份离职报告办了离职手续,被告知我只能领到600多的工资。
人事说因为我签了新员工工资方案给我这么多了。
我给我主管打电话,质问她为什么只有600多,她说她也不知道,然后老板就给她打了电话,她便让我先回家。
然后她就把老板微信推给我,让我跟老板自己谈,由于我十分气愤,并没有添加他。
8月10号,主管通过微信给我结算工资1270元。
8月11号,主管就给我发了通告函,说我擅自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给他带来直接经济损失,7日内对我提起诉讼。
请问我现在该这么办?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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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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