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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歇业期间,已无员工和经营收支,公司法人将公司180多万资金通过给自已发工资,支付招待费支取现金全部套完,请问这个属于什么行为,适用何条法律?
蒋军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民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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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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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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