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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歇业期间,已无员工和经营收支,公司法人将公司180多万资金通过给自已发工资,支付招待费支取现金全部套完,请问这个属于什么行为,适用何条法律?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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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长沙劳动仲裁院仲裁员,现为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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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会计师,有多年企业管理,企业法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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