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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歇业期间,已无员工和经营收支,公司法人将公司180多万资金通过给自已发工资,支付招待费支取现金全部套完,请问这个属于什么行为,适用何条法律?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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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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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阳律师,女,现执业于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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