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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产土地纠纷
甲乙双方为农村兄弟,父母身故时宅基地与农田未进行分配。
2009年因修建公路,家庭农田被征收,获得50w征收款。此时乙正在监狱服刑,甲将征收款全部接收,并在靠近马路宅基地修建一栋5层楼房。
2012年乙出狱,要求分家,宅基地已经分配明确,但5层楼分配产生分歧,乙要求平等楼层,一层作铺面出租收取租金,其余4层双方各2层。甲认为建房子花了将近90w,因此要求按出资金额分配楼层,征收款50w平分,相当于乙投入25w,而甲投入65w,所以甲要求三层半楼层。
乙不认可,认为楼房建造无支出明细清单,因此强行装修3楼入住并放言未分清之前甲不得装修入住,否则后果自负。
此时甲乙双方应该如何做才能合理分配家产。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席佩军,甘肃陇西人,现为云南行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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