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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房产一直从事商业经营,但是买的时候错误的将房屋用途写成办公,我于2020年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一直找各种理由不予更正,我起诉他三次,他们都败诉了,法院让重新做出处理决定,2022年三月他们拿出一份告知函说当地政府因为拆迁,将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规定为暂停期限,不予受理。请问,地方政府2022年出具的告知函可以约束我2020年提出的更正申请吗?
蔡昊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祥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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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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