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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房产纠纷1个月前

¥29.00

我有一处房产一直从事商业经营,但是买的时候错误的将房屋用途写成办公,我于2020年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一直找各种理由不予更正,我起诉他三次,他们都败诉了,法院让重新做出处理决定,2022年三月他们拿出一份告知函说当地政府因为拆迁,将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规定为暂停期限,不予受理。请问,地方政府2022年出具的告知函可以约束我2020年提出的更正申请吗?

查看蔡昊律师的回答

蔡昊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祥煜律师事务所

  • 法不溯及既往,对于2020年提出的更正申请,行政部门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许更正或者不准予更正的决定,超期未做出决定的属于行政部门不作为。法院判决行政部门重新做出处理决定,对方还不予理会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情况。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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