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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哥哥嫂子结婚4年,两人孕有一子,孩子三岁,婚后女方自始至终未工作过,期间男方所有工资收入教给女方用于家庭开支,婚后两人买了辆车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给女方买的写的女方名字,由于7个月前女方离开男方家庭且回娘家不愿回婆家,而且每月均向男方所要全部工资作为花销,后1个月男方未转钱女方提出离婚,据了解女方有一个弟弟,婚后多次用男方工资贴补女方弟弟及父母家用,且为尽到一丝男方父母赡养义务

4位律师回复

沈文浩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陈钧律师 江苏-泰州  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

朱赟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张剑峰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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