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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嫂子结婚4年,两人孕有一子,孩子三岁,婚后女方自始至终未工作过,期间男方所有工资收入教给女方用于家庭开支,婚后两人买了辆车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给女方买的写的女方名字,由于7个月前女方离开男方家庭且回娘家不愿回婆家,而且每月均向男方所要全部工资作为花销,后1个月男方未转钱女方提出离婚,据了解女方有一个弟弟,婚后多次用男方工资贴补女方弟弟及父母家用,且为尽到一丝男方父母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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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税务筹划、公司合规经营。秉承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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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2016年3月至今,于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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