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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2年9月7日入职上海一家公司,约定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4000+绩效工资6000,公司于9月30日告知我试用期不合格,并发邮件通知予以辞退,在离职结算9月份月度工资时,9月份实际出勤天数18天,公司只核算基本工资,按照18/21.75*14000算,告知我因为试用期不合格,不予核算绩效工资。但从我入职到被辞退期间,公司并没有告知我绩效考核的内容,各项分数占比,扣除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把我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合法嘛,按照劳动法我的绩效工资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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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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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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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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