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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于2022年9月7日入职上海一家公司,约定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4000+绩效工资6000,公司于9月30日告知我试用期不合格,并发邮件通知予以辞退,在离职结算9月份月度工资时,9月份实际出勤天数18天,公司只核算基本工资,按照18/21.75*14000算,告知我因为试用期不合格,不予核算绩效工资。但从我入职到被辞退期间,公司并没有告知我绩效考核的内容,各项分数占比,扣除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把我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合法嘛,按照劳动法我的绩效工资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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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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