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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2年9月7日入职上海一家公司,约定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4000+绩效工资6000,公司于9月30日告知我试用期不合格,并发邮件通知予以辞退,在离职结算9月份月度工资时,9月份实际出勤天数18天,公司只核算基本工资,按照18/21.75*14000算,告知我因为试用期不合格,不予核算绩效工资。但从我入职到被辞退期间,公司并没有告知我绩效考核的内容,各项分数占比,扣除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把我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合法嘛,按照劳动法我的绩效工资应该是多少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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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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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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