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浙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杭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一个月上240小时上四休二,劳动合同签的是标准工时制,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超时超时上班?如果属于超时,那么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其加班费或者是给予调休?如企业没有支付其加班费或者给予调休,那么我以什么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算上当天的工资才三倍,是否也少支付加班费了啊!
袁芳律师 浙江-宁波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韦强文律师,1987年5月26日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
帮助人数:35人 粉丝人数:668人
周克虎律师执业于四川圣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帮助人数:54人 粉丝人数:6566人
张炯律师,已从业2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刑事纠纷、民商事合同
帮助人数:2人 粉丝人数:1086人
杨应清律师执业于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任广安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
帮助人数:77人 粉丝人数:123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