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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一个月上240小时上四休二,劳动合同签的是标准工时制,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超时超时上班?如果属于超时,那么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其加班费或者是给予调休?如企业没有支付其加班费或者给予调休,那么我以什么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算上当天的工资才三倍,是否也少支付加班费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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