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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遇到的情况是这样:我自2022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A公司上班,面试时老板口头承诺基本工资8500➕绩效提成,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无绩效不交保险。3月17日老板以疫情为由跟我商量工资暂时降至6000元至6月底,差额部份年底补发,6月底老板找我商谈说公司要转型做别的项目,我的工作内容也有变更,问我愿不愿意继续留下来,我说留下需恢复8500的基本工资,老板不答应,说只能给到7000,最终闹的不愉快,导致我也无法继续工作,因一直也未签订合同,最后申请了仲裁,仲裁给出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的通知让我直接去法院起诉。老板还有一个B公司,他是法人。A公司的法人不是他,工资银行转账用的两个公司转的,社保用的第三方劳务公司交的,我现在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吗?需要找别的证据吗?
李可心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优秀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具有军人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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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法院数年的法院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经济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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