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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2日入职,,公司本未交保险未签合同,8月临时仅补签了一份合同,且未盖章,未作备案,9月1日在晚加班时被微信通知临时辞我,我于当晚加完班后收拾东西走人同时拿走了那份合同,(本人文案岗位,在行政办公室)请问它是否是无效合同,我如果申请仲裁称未签合同,要求补双倍工资是否违法?
王宇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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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峰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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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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