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新疆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克拉玛依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张律师好,我和女朋友结婚为目的2018年3月确定情侣关系的,因为女朋友管钱,我把开出租车赚的收入用微信支付和现金方式给了她,我需要钱时她用微信方式给我发红包的,2021年1月我们分手了。现在她向法院起诉我支付不当得利2万元。请问:1.这属于不当得利吗?2.有没有诉讼时效情况,是资金往来开始算还是分手开始算?(2018年至2019年)3.我该怎么证明给她的现金呢?(现我有公司开的每天收入400元的证明)
李福英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庸和律师事务所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帮助人数:247人 粉丝人数:2125人
帮助人数:1703人 粉丝人数:3813人
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帮助人数:1317人 粉丝人数:4258人
帮助人数:4814人 粉丝人数:1628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