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新疆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克拉玛依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张律师好,我和女朋友结婚为目的2018年3月确定情侣关系的,因为女朋友管钱,我把开出租车赚的收入用微信支付和现金方式给了她,我需要钱时她用微信方式给我发红包的,2021年1月我们分手了。现在她向法院起诉我支付不当得利2万元。请问:1.这属于不当得利吗?2.有没有诉讼时效情况,是资金往来开始算还是分手开始算?(2018年至2019年)3.我该怎么证明给她的现金呢?(现我有公司开的每天收入400元的证明)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帮助人数:63人 粉丝人数:1427人
已执业多年,曾任律所支部书记、重庆律协长江环境保护小组副组长
帮助人数:304人 粉丝人数:1710人
杨泽昊律师,任职于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本地前十强律所;
帮助人数:13人 粉丝人数:320人
程亮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四川兴蓉
帮助人数:630人 粉丝人数:124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