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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2021年11月02号入职公司,2022年02月07号下午财务主管约谈办理离职手续,没有任何赔偿金,由于公司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所以2022年02月02号是试用期截止时期(这个时间点处于春节假期间,但放假前一天下午我跟领导通过钉钉说过转正的事情,没有任何反馈。所以面谈的时候本人要求按照劳动法给予正常的赔偿金,公司不同意,随后公司通过邮件方式发送一封辞退通知书,理由以绩效扣分事由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1.这种情况我能问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吗?2、计划通过劳动仲裁方式拿回赔偿金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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