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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2021年11月02号入职公司,2022年02月07号下午财务主管约谈办理离职手续,没有任何赔偿金,由于公司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所以2022年02月02号是试用期截止时期(这个时间点处于春节假期间,但放假前一天下午我跟领导通过钉钉说过转正的事情,没有任何反馈。所以面谈的时候本人要求按照劳动法给予正常的赔偿金,公司不同意,随后公司通过邮件方式发送一封辞退通知书,理由以绩效扣分事由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1.这种情况我能问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吗?2、计划通过劳动仲裁方式拿回赔偿金可行吗?
吕彩霞律师 四川-甘孜 四川民苑律师事务所
向佳宁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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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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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业以来处理了包括合同纠纷、人身伤害、刑事辩护等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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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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