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四川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甘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你好,本人是2021年11月02号入职公司,2022年02月07号下午财务主管约谈办理离职手续,没有任何赔偿金,由于公司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所以2022年02月02号是试用期截止时期(这个时间点处于春节假期间,但放假前一天下午我跟领导通过钉钉说过转正的事情,没有任何反馈。所以面谈的时候本人要求按照劳动法给予正常的赔偿金,公司不同意,随后公司通过邮件方式发送一封辞退通知书,理由以绩效扣分事由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1.这种情况我能问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吗?2、计划通过劳动仲裁方式拿回赔偿金可行吗?
吕彩霞律师 四川-甘孜 四川民苑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
帮助人数:1080人 粉丝人数:2711人
咨询微信307467615或15710584836。职业道德
帮助人数:50103人 粉丝人数:60389人
帮助人数:76人 粉丝人数:1633人
顾竞择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多个领域的诉讼和仲裁
帮助人数:68人 粉丝人数:164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