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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看到有一条劳动法是 试用期工资不该少于 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我想问这个
正式工资 是怎么定义的呢? 是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还说说就是基本工资
我是2019年8月1签的合同,在2021年12月31结束合同。 我合同上没有写具体薪资只写了 试用期工资不少2780 与 转正后工资不少于 2780
试用期2个月 每个月就收到3000多元(5500— 13500 X 上海五险一金基数) 我每个月基本工资5500+每月固定奖金津贴15000 大概2w每个月
而且我的社保基数 从试用期开始就是按照13500基数扣的.
所以我有以下问题
-试用期每个月才3000的工资是合理的吗?
如果不合理,那克扣的部分可以通过仲裁拿回吗?
崔美玲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段莹茵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慈悲就是站在别人的立场!你的问题我能体会!需要的话可来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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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冉律师法学理论知识丰富,善于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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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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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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