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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熟人以给父母治病抢救办丧事为理由借款三十万,后以卖房缴纳税费为理由继续借款十万。最后出借人发现其借款理由纯属虚构,而是拿钱去买期货和基金,揭穿后一直没有归还,借款人已经变更居住地。钱已经挥霍一空。构成诈骗吗

查看蒋飞律师的回答

蒋飞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

  • 您好,如果您能证明借款用途与实际不符,是可以构成诈骗罪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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