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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以给父母治病抢救办丧事为理由借款三十万,后以卖房缴纳税费为理由继续借款十万。最后出借人发现其借款理由纯属虚构,而是拿钱去买期货和基金,揭穿后一直没有归还,借款人已经变更居住地。钱已经挥霍一空。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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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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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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