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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请问:什么样的情况算特殊情况啊?如何申请延长权利啊?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有十余年历史沉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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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明,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办案经验,勤于钻研、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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