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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债权债务1个月前

现在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不够执行,如何追加股东(股东一个为自然人,一个为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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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政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颐合中鸿(成都)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债务人资产仍不能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法院会下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公司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因执行程序中应以执行文书责任主体和法律关系明确单一为原则,为避免出现“以执代审”,法院对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十分严格,尽管如此,债权人在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也不能因此放弃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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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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