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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您好7年前我借了朋友两万块一个月后我把钱都还清了当时借条在我朋友儿子手里没能及时还给我但是我朋友写了收条现在我朋友死了他儿子又拿着借条来找我要钱由于时间太久当初的收条我也早就扔了找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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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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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28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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