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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之前由于发生口角争执,在一顿混站中对方把我打伤,而后去了派出所,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对方给了医药费,误工费等,但没有精神损失费,我是否可以起诉要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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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军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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