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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通过中介购得一处房产,因房产证为下发暂时未过户。购买时支付二手房东首付款以及每月月供由我方支付于原房东的贷款账户。
近日房产证已下发,按之前签定合同要求,二手房东须出资还清贷款取出房产证交由我方过户,之后再由我方在银行办理贷款后将剩余房款支付二手房东。之前二手房东再与原房主签订合同时也同样承诺由她归还银行贷款,并在未过户前押原房东5万元。两份合同都显示银行贷款因由二手房东归还,但现在她拒不还款拖延时间。导致原房主无法拿到5万尾款和消除银行贷款,找到我要求收回房产。
请问我该怎么办?原房东有权收回吗?负责交易的中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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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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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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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执业至今,现为吉林赞勋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先后受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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