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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9.90

我是网约车司机,发生了双方交通事故,各50%的责任。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让我签署了一份放弃理赔责任书。后来发现数额较大。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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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是先找保险公司,但是现如今网约车越来越普遍,对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营运时发生交通事故,有的保险公司却表示拒绝赔偿,这是为什么?
    目前的汽车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商业险是车主自己选择购买。那针对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来分析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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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乘客赵某在网上约了驾驶人李某的车,李某到达目的地停在路边,乘客赵某开右后侧车门时,同由东向西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导致孙某受伤。事发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赵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李某的汽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却表示李某将家庭自用车辆用于滴滴营运,故其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不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1、 商业险免责条款: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不予理赔,是否有效?
    保险公司主张本案所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依照商业三者险条款的约定不予理赔,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保险单(副本)》、《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及其尾页的投保人声明等证据。其中,在《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保险单(副本)》特别约定一栏载明“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增加保险费。否则,因此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尾页投保人声明处载明“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李泽在该投保人声明上书写了上述声明内容且在投保人处签名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㈡》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同时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九条第五款:“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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