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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地址变更,原工作地址通勤时间4小时,现搬离地址通勤时间5.2小时,考虑实有通勤难处,与公司沟通给我一个月经济补偿,本着有好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像公司提出诉求,此后公司邮件通知我9月22号到新单位报道,不去视为矿工,三天自动解除合同。因合同签署工作岗位及地址仅显示北京,有明确说明,员工应服从安排,我想咨询这样的情况,仲裁的话,裁决结果会补偿吗
张壮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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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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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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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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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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