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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大爷啊

北京-朝阳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前公司在我未确认我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取消我的一项福利待遇。我在离开公司一年之后才从其他同事那里知晓此事,不知道是否已经超过时效。具体情况如下:
我目前所在公司在2015年被另外一个跨国公司收购为它的子公司,但又在2017年4月被该公司卖出后独立运营,期间的2016年,公司授予我们每个员工一些限售的股票,分四年兑现。我知道此事,但不知道如何获得。在2016年有一国外券商(瑞信)给我发邮件通知我激活账户,但邮件收件人并不是我的邮箱地址,邮件以“密抄”的形式发给我。因为我平时邮件比较多,虽然他们多次发此类密抄邮件给我,但我并没有注意到。直道今年我听其他同事提起,我才开始查看为何我没有收到每年的股票,原因是我没有注意到那个邮件,而邮件中也提及180天内如果不激活则会被取消。我觉得无论是瑞银还是该跨国公司,没有尽到足够的通知责任,导致我有此损失。我尝试与该跨国公司邮件协商,他们以“已经通知到我,按照协议180天内不确认就取消”,和“我已经不在该公司”为由,拒绝重新发放这些股票给我。另外,因该跨国公司仍然占有我目前所在公司49%的股份,所以,他们仍然每年都会发放股票给我其他的同事。
不知道我是否还可以申诉,来取得我失去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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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42"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5268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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