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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于2016年底与开发商签订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0万,后期追加了5万,有开发商给到的收据带公章,合同书是开发商给出的。预计当时交房是2018年底,但开发商延迟了交房。于2019年8月,我方催开发商尽快交房,当时开发商以预售证未办下来为借口,骗我方于私下方式和开发商私供按照利息的0.65%签订了一个供房方式,距今已经供了2年,期间以微信转账备注供房转款方式信息转给开发商老板,收据开出盖公章(这样是否合法)?房产开发商于2020年5月部分房可以办理网签,我方于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征信无法通过审核,办理房产证。今年开发商因民间贷款纠纷,现有多套房被法院预查封,我方查询到自己的房是期房可售,我该怎样保留我方追究权利,尽快把房屋所属权办理下来。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