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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在2003年跟丈夫在家乡,办喜酒,及亲朋好友认同。共同生活共生育3个孩子。当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现在双方感情破裂。想分开,请问以《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还是《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协议》办理? 如果他不同意的情况下,我能否起诉法院?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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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林花律师,现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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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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