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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行业交流1个月前

你好,我夫妻两个四十多岁了没有孩子,想抱养一个小孩,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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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娟律师 陕西-西安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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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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