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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离婚,分割款八万,本应该2020.9.10给,一直拖到现在,2020.12.10,被告没按调节协议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八万的利息应该是给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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