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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Y

广东-广州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因资质问题,A公司通过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B公司再和C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供货给C公司,在货物已经交付并使用后,C以货品不是原装为由,要B补充签订供货不是原装才付款(原合同未定义,只要求全新)。而B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A公司货款。请问C公司的要求合理吗?A公司能否向B公司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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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非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C公司的要求明显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但如果B公司同意的话可视为双方对合同作出变更,B公司不能以此拒绝支付A公司的货款。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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